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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新中国成立初期,食糖大部分由私营及生产者自由购销,国有贸易公司及供销社有少量经营。1953年归口由百货公司主营,根据商业部“扩大食糖收购,充分掌握货源”和停止私商到产地采购及经营批发业务的规定,从1953—1954年榨季起,国有商业扩大食糖经营,当年购进食糖占总产量的98%,全部货源及批发业务均为国有商业所掌握。1955年,国家规定食糖实行统一收购,要求国合商业的收购比重达到产量的85%~95%。1957年8月,国务院公布,甘蔗、红糖属国家统一收购物资,非国家指定单位一律不准收购,不准进入自由市场买卖。1959年2月,国务院规定:食糖为一类商品,实行“统一收购,集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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