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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校园文化建设网
教育奠基中国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1961年 调研制定“高校60条”
原教育部政策研究室干部 吴畏
我今年81岁了,但在当年制定《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简称“高校60条”)的主要参与人员中,我是最年轻的。
1949年年初我到教育部工作,一呆就是30多年。这个文件的制定,是在当时教育部副部长蒋南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那时蒋南翔还兼任清华大学的校长,因此除了教育部的一批干部,清华大学也有一批同志参与文件起草制定。
1961年年初,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一共60条。中央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这个历史背景下,全国各条战线都开始制定工作条例草案,教育战线是动手最早的。
3月,我们开始调研、起草文件,每天都要碰头。蒋南翔抓得非常具体,调研怎么搞,这句话应该怎么说、怎么写,他都会和大家仔细讨论。当时,我们还在北京开了几次座谈会,不光清华、北师大这样的部属高校参加了,还听取了一些市属院校的意见。
文件初稿出来后,教育部派出了3个工作组,到北京、上海、天津各选了一所大学去宣读,我去的是复旦大学。当时复旦大学的校长是苏步青,他们对制定这样一个文件都十分支持。
条例经中央书记处讨论,最后提交中央庐山工作会议通过。毛主席对此肯定地说:“这次总算有了我们自己的东西。”
我理解主席这句话的意思是因为建国之初,我们的高等教育一直是学英美,后来又开始学苏联,这回我们自己制定了高等教育工作的管理条例,主席肯定是很高兴的。9月,中央批准试行“高校60条”的时候,其他部门的条例还没出来呢。
条例出来后,争论比较大的就是关于高校党的领导权力问题。过去讲党委领导,都是“一竿子插到底”,从学校到院系,党组织包办一切,一些知名专家担任的院系领导没有任何权力。举一个最明显的例子,老师去上课,团支部在教室黑板上贴了条子:今天支部要开会。这样一来,老师就不能上课了。
“高校60条”明确规定:高校党的领导权力应该集中在学校党委会一级,不应该分散,系的党总支委员会保证和监督系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和本系各项工作的完成。对这一点,很多人担心会削弱党的领导。
对此,蒋南翔多次在会议上说,党的领导不能是事无巨细,事事都插手、跑腿、批条子,这实际上是削弱了党的领导,影响非党人士的积极性,助长党内分散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校60条”改进了高校的领导制度,把非党同志、专家教授的积极性都调动了起来。
教育部为贯彻这个条例又开了好几个会议,高校普遍对这个文件是拥护的。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些高校的教授还提出,希望把条例刻在石碑上,反映了人们渴望政策不变的殷切心情。
可惜的是,“高校60条”落实时间不长,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提出“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号召,文件就被搁置了。等“文革”开始后,“高校60条”又遭到批判,直到“文革”后才重新得到发展并充实了新的内容。(杨晨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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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条例高校达220多所
“高校60条”明确提出,高校必须以教学为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知识分子,正确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等。条例发布后,受到高校广大教职工的欢迎和拥护。1962年3月,周恩来总理在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报告中提出,这个条例可以在全国高等学校中试行。1963年初,全国试行这个条例的高校达到220多所。
实践证明,“高校60条”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办学规律,为办好社会主义大学制定出一系列重要的方针政策,为高校的各项工作提供了比较具体的章法。“文革”期间,“高校60条”被批判为修正主义的“复辟纲领”。“文革”结束后,1978年10月,教育部发布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实行草案)》,是对“高校60条”的恢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修改,成为引导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拨乱反正的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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