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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振兴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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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振兴时期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文革” 结束,林业战线进行了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落实了林业政策,进行了林业 “三定” (即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对无偿划拨的集体、个人的林地进行了清退,恢复建立了16个国营林场管理局,将国营林场全部收归省里管理。这些措施对于稳定发展民营林业和加强国营林场的管理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1984—1985年制定了林业政策若干规定,规范林业政策,并于1989年批转了 《省林业厅关于国有林地定权发证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对新中国成立后各历史时期的林权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地整顿了林业生产秩序。河北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林业发展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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