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38年,中共苏鲁豫皖边区省委决定把发展合作社列为抗日根据地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政策。1939年8、9月间,蓬莱县北崮乡、莱芜县苗山区西见马村、日照县黄墩区陈家沟村等相继创办了合作社,这是山东省在党的领导下最早建立的一批合作社。据不完全统计,到1949年,全省鲁中南、胶东、渤海3个行政区和4个省辖市、16个专区都建立了合作总社,在154个县级行政单位中,建立合作总社的有122处,全省基层合作社达7 763处,拥有社员248万多人,培养锻炼了1.8万多名合作社干部 ......
上一篇: (二)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下一篇: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供销合作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