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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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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雇工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地主雇工有“长工”、“半长工”、“小工”、“短工”之分。雇工的报酬分货币和实物两种。在30年代,一般“长工”工资每年8~30个银元不等。长工工期,各地不尽相同,一般多在惊蛰节到立冬节,即农历2月初到10月初,有的延长到“小雪节”,也有的连冬带夏全年雇用的。雇工要终日劳作,无节假日,如有生病或因事不能干活时,需找人顶替。“半长工”也叫“半拉活”,10天内在地主家干5天活,在自己家干5天,工价约为长工的一半。“小工”多为“童工”,干些零碎杂活或家务劳动,放羊、放牛,年工价3石玉米左右。“短工”是临时工,每到播种、收割、中耕农忙季节,由雇主雇用,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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