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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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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从1961年12月始,全省实行以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这种体制,一直持续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政社合一的公社,取消人民公社名称为止。

1961年,在解决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时,各地感到实行“三包一奖”的办法太繁琐,干部群众不易弄清楚,而且实行起来也很困难。面对这个问题,各地在探求一条解决问题的出路。如大理白族自治州,经省委批准于1961年5月在三个大队首先进行“一包四统、两级核算”的试点,即在生产大队向生产队包产(实际是定产)的基础上,大队实行统一安排生产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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