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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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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从1959年4月至1961年11月为以生产大队(曾一度叫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1959年3月,省委召开有省、地、县、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参加的六级干部大会,贯彻毛主席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提出关于人民公社体制的十四句话,即: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分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济;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作出《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问题的决议》。4月22日,省委贯彻中央上海会议精神,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全省六级干部大会决议的6个问题的指示,解决生产队部分所有制的问题。1960年11月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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