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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社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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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社合营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65年后,随着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开始由国家拿出部分机具和人员,与人民公社合办国社合营农机站。1965年底,省农业机械管理厅在任县永福庄搞国社合营的农业机械站试点。除国家配备少量管理干部和机务技术人员外,站长、政治指导员、会统人员和驾驶员均是人民公社社员,实行亦工亦农制,由生产队记工取酬。共配备东方红-54拖拉机3台,犁、耙、镇压器、播种机10台 (件)和部分储油设备。到1967年底,全省相继在永年县西苏,赵县南柏舍,乐亭县青坨、王庄子、曹庄子,武清县大孟庄,冀县东兴,沧县汪家铺、凤化店、王祥庄,新城县张八屯,武强县留贯,景县连镇、杨院和蔚县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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