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浙江省自1956年国营蔬菜商业建立至蔬菜放开前的1984年止,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临海等9市平均每年收购量为26.1万吨,其中基地菜为22.4万吨,占85.7%。基地菜收购量占亩产量的比重平均为91.6%。收购办法有以下几种:
1. 统购包销。1958年,杭州市为适应农村人民公社化的需要,首先对蔬菜实行“包销”,交易市场的剩余菜全部按牌价予以收购。1959年6月,浙江省农业厅、商业厅联合发文,规定凡生产队按计划生产的蔬菜,商业部门必须包收。各地先后对基地生产的蔬菜实行 “统购包销,超产超收”的政策。
2. 签订产销合同收购。60年代初,国合商业为掌握货源,普遍与 ......
上一篇: (三) 牛羊肉销售
下一篇: (二) 蔬菜销售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