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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 预购。浙江省自1951年起,对棉花实行预购,每年在棉花播种前,由省有关部门下达预购定金额度(一般不超过棉花预购总额的15%),县级棉花经营单位按预购定金额度向当地农业银行贷款,组织各基层供销社收棉站开展棉花预购工作,把棉花生产、收购计划层层落实到各棉花生产单位,签订好预购合同,并根据定金额度和合同数量发放预购定金。在棉花收购时,向棉农收回预购定金,所支付的利息由县级棉花经营单位承担。
2. 统购。1954年9月开始,浙江省实行棉花计划收购,发布了《浙江省1954年棉花计划收购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凡棉农所产棉花,除用以缴纳农业税和自己留用部分外,其余一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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