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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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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主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56—1979年,农业机械的发展以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主。主要有公社所有公社经营;大队所有大队经营;生产队所有生产队经营等三种形式。

国家对集体发展农业机械化给予很大支持。1972—1978年的7年中,国家每年拨给浙江省支援人民公社投资资金880万—3 500万元,7年累计达14 760万元,其中73.08%专项用于支援农村人民公社发展农业机械化投资 (1972年460万元、1973年460万元、1974年500万元、1975年1 700万元、1976年2 396万元、1977年2 530万元、1978年2 740万元)。7年中共支援2 493个公社、6 584个大队,购置农机具10.42万台(套),其中拖拉机1.13万台、抽水机等机电设备1.30万台。1979年,这笔资金改为无息贷款,以后又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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