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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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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水土保持工程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从50年代开始,浙江省在水利建设中,就实行治山与治水相结合的方针。积极进行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砌坎保土、修筑谷坊、挖鱼鳞坑、修筑梯田梯地等工程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并先后在安吉县浑泥港、东阳县东阳江、嵊县上东江和浦阳江上游开展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到1992年止,全省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累计已达1 262千公顷,占水土流失面积的71%。其中小流域治理69千公顷,植树造林、停垦还林1 533.33千公顷。另外,为探索水土流失规律,选取有效治理措施,全省建立了嵊县、东阳、建德、绍兴、兰溪、常山、安吉等7个水土保持试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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