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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农业税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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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农业税收改革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依据中央1985年1号和1986年1号两个文件精神,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同时规定“国家从征收的乡镇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税的增长部分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扶持农业;从乡镇企业征收的奖金税归乡财政掌握(没有乡财政的由县财政代管),也用于农业,不准挪用”。“为提高农民扩大资金积累的能力, 对农民的税收要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 并严格禁止乱摊派、乱收费”。

以上这些政策法规在甘肃实行后, 对巩固农村改革成果,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较显著的变化是:

(1)统一税法,简化税制,有利于形成规范、稳定、公平的税收环境。税收改革纠正了与统一税法相抵触的一些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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