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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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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管理机构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为适应村镇建房迅速发展的新形势,1981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成立山东省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确定领导小组由一名副省长任组长,一名省建委副主任任副组长,省农委、计委、农业厅、民政厅、建工局、建材局、物资局、公社企业局、供销社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在省建委设立了山东省农村房屋建设办公室。各地(市)、县(市)也陆续成立了相应的机构。1984年,省建委设立了乡村建设处,地(市)、县(市)、乡(镇)各级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也进行了充实,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在组织机构上得以加强。1990年底,全省16个市地全部成立了村镇建设办公室(处)和村镇(乡村)建设科,共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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