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公证机关作为国家司法体系的一个职能部门,始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文化大革命”前撤销。1979年,随着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重建,公证工作也逐步恢复健全并得到较快发展。1989年3月,省司法厅和德州行署联合召开了“德州地区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工作济阳现场会”,总结推广了济阳等县公证机关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公证的做法,推动了全省农村各业承包、购销合同公证工作的开展。1984—1990年底,全省共办理农村各类合同公证106万件。在办理农村经济合同公证的同时,还积极办理了与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利、义务合同与协议的公证。1984—1990年底,全省共办理宅基地公证64万件,计划 ......
上一篇: (二)人民调解工作
下一篇: (四)乡镇法律服务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