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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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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教育费附加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建国以来,山东省农村教育的经费的筹集一直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靠国拨教育经费,另一方面靠多渠道筹措。开通的渠道主要是乡镇企业利润留成,农村集体收益的提留,农户收入提成等。但这些渠道由于没有可靠的政策保证,一直存在着稳定性差,随意性强的问题。为此,1985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作出决定,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农业和乡(镇)、村两级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对乡(镇)、村两级企业的征收,按上年利润总额的3—5%计征;对农户的征收比率为人均纯收入的2%,具体实施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以后省教育厅、财政厅又规定财政设立“教育费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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