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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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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棉花收购政策包括:

1.统购政策。1954年9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决定自1954年秋新棉上市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棉花计划收购。规定:农民所产棉花,除交纳农业税和必要的自用部分外,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全部卖给国家;私营棉花商贩,一律不得经营籽棉、皮棉的收购和贩运业务;私营籽棉加工业务,统一由中国花纱布公司通过供销合作社委托加工,不得自购籽棉,加工自销;棉农留作自用部分的棉花,如有节余需要出售时,由供销社继续收购;花纱布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及时供应人民需用的絮棉和手工纺织用棉;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市场管理,经常进行监督和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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