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长期以来,广西水文部门坚持“水量、水质一起抓”,对全自治区主要河流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按照《水法》和《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要求,为了做好全自治区水资源保护工作,自治区水利系统建立了广西水环境监测中心,同时建立桂林、南宁、柳州、梧州、钦州、玉林等六个水环境监测中心。河池、百色水环境监测中心正在筹建之中。水环境监测中心在全自治区主要河流设置水质监测站63处,并按部颁《水质监测规范》要求开展水质监测项目36项,为广西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
上一篇: 五、开发利用现状
下一篇: (二)水质评价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