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51年底公开建党以后,各地按照中央“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一些土改试点乡和县城郊农村,把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涌现出来的贫雇农积极分子进行认真审查,经区委复查,送县农训班学习,经县委批准,作为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培养。在搞清全部历史和社会关系的前提下,分期分批进行发展,并坚持个别履行入党手续。1954年根据省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遵照中央关于“逐步巩固,逐步发展”的指示,本着不提高条件,也不降低标准,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不省略、粗糙,进行经常教育,经常发展工作,重点发展乡人民代表,乡干部,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 ......
上一篇: (五)落实村干部报酬
下一篇: (二)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