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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次“大发展”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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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次“大发展”与调整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58年8月,国务院决定把华南农垦总局及所属机构、企业下放归广东省,并改称为广东省农垦厅,划归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建制。

1. 第二次“大发展”。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广东垦区又一次掀起了“大开荒、大种胶、大增人、大建场”的“高指标”浪潮,形成了脱离实际的“大发展”:在组织机构上,把国营农场与附近农村合作社合并成立“人民公社”(海南垦区基本“公社化”、粤西垦区部分合并成立“公社”);在开荒、种胶、建场方面,1959年至1960年共开荒12. 7万公顷,种植橡胶苗9.9万公顷;两年共新建农场141个(其中90个为公社农场),使农场数达271个;与大建场相适应,新建立四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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