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65年冬,省经营管理工作部门在增城县新塘公社长岗大队、曲江县重阳公社重阳大队,搞大寨式的“标兵工分”劳动管理制度试点。韶关、湛江、佛山、梅县、广州市郊等地区,也有一部分县开展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认为大寨的“标兵工分”制度(后来称作大寨“民主评分”制),是突出政治,破私立公,树立为革命种田思想的一种好制度;定额计酬是突出工分,引导社员为工分劳动,是带有方向性的错误。1966年12月下旬,主管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工作的省农业厅召开了全省试点总结工作会议,全面推广大寨“民主评分”的经验。1967年5月上旬,省军管会生产委员会转发了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人 ......
上一篇: (四)搞阶级斗争扩大化
下一篇: (六)搞“穷过渡”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