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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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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为了加快山区县的农村电气化建设,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水力资源条件较好的地方积极发展小水电,实现农村初步电气化,以地方和群众自力更生为主,在全国范围内选定100个试点县。初级电气化标准为:①全县有90%以上的家庭用上电,满足生活和文化用电的需要,用电保证率达到85%以上;②全县有一部分家庭一年内有6个月时间,利用丰水期季节性电能“以电代柴”;③满足全县农副产品加工,包括碾米、磨面、榨油、酿酒及饲料粉碎等用电需要;④满足全县农牧业生产,包括小型排灌、脱粒、灭虫、育秧、剪毛、挤奶、自动化饲养以及粮食烘干用电需要; ⑤基本满足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和专业户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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