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天津市农民的收入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195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90.54元,比1949年的49.10元增长84.4%,平均每年递增7.95%。在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纯收入为86.54元,占95.58%;其他非生产性收入4元,占4.42%。天津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见表8-3-5。
表8-3-5 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
单位: 元
年 份收入
合计从集体得到
的收入家庭经营
收入其他非生
产性收入1949
1952
195749.10
70.72
90.54—
—
—48.10
68.72
86.541.00
2.00
4.001958
1962
1965
1970
1975
1978
1982
1983
1985
1986
1989
1990
1991
1992
1994
199570.58
64.96
92.05
144.95
147.43
153.19
326.00
411.69
564.55
635.17
1 020.25
1 069.04
1 168.53
1 422.00
1 956.42
2 530.6262.40
51.60
83.30
136.80
136.2
上一篇: (四) 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
下一篇: (二) 纯收入的变化特点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