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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收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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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收购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天津市对收购禽类制定了奖励政策和收购措施。1961年规定:凡国家不供饲料的交售0.5千克毛鸡、湖鸭奖原料1千克、1.75千克,填鸭以2.5千克毛重为标准奖原粮10千克;凡与市禽卵公司签订合同的专业队,按人员计算,每人每月供应白酒0.5千克,纸烟3盒。1962年市政府颁发《关于近郊几种农副产品收购和奖售的几项规定》,对交售鸡、鸭各规定了两种奖励办法,可任选一种,交售鸡毛重0.5千克,奖售饲料0.75千克,或按收购价格计算每10元发给“郊区日用工业品购货证”25张;交售鸭毛重0.5千克奖售饲料1.75千克,或按收购价格计算每10元发给“郊区日用工业品购货证”8张。1978年市计委规定“凡国营农场、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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