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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新中国成立后, 农民积极交售公粮。1950年, 全市实征公粮18 553万千克 (原粮,下同)。1951年和1952年, 除分别征收公粮14 425万千克和12 646万千克外, 还从集市上收购余粮13 015万千克和24 338万千克, 农民提供的粮食商品率分别为34%和39.9%。
1953年12月和1954年夏收, 先后实行粮食、油菜籽统购政策, 市场自由收购停止。1954年, 国家收购粮食53 194万千克, 商品率为52.1%。油菜籽1 269万千克, 商品率为80.4%。1955年, 实行 “三定”后, 粮食年收购量减少为43 481万千克, 商品率为38.8%。1958年改为实行粮食收购包干后至1962年, 年收购量为45000 万千克左右, 商品率为40%左右。1964年, 实行粮食超购加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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