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79年春, 上海郊区遵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精神, 因地制宜地实行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至1980年春, 农村生产队采取统一经营、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 占生产队总数的87%; 实行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酬的, 占生产队总数的3%; 有10%的生产队仍沿用原来的评工记分办法。
1980年9月, 中共中央印发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纪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根据纪要中 “对于包产到户应当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 的精神, 结合上海的实际, 市、县领导部门提出上海不搞分田单干, ......
上一篇: (二) 作用和问题
下一篇: (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政策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