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教育网(顽童宝宝)

(二)人民公社时期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知识 > 其他百科


(二)人民公社时期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58年,在全国“大跃进”的形势下,全省基层政权发生了变化。除福安专区7个县仍保存区制、以乡为单位建立人民公社外,其他县、市均撤掉区、乡(镇),并以相当区的行政区划规模设置人民公社,改乡(镇)基层政权体制为人民公社的基层政权体制。

人民公社是农、林、牧、副、渔,工、农、学、商、兵的综合体。它既是基层政权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社合一”体制。全省共建立人民公社656个。

人民公社设社长1人,副社长1—2人,均由选举产生,报县批准任命。公社设置办公室和社队企业办(或站)、农林牧副渔、财贸、文教卫生、生活福利、人民武装、公安保卫以及共青团、妇联、科研等 ......




上一篇(一)新中国成立初期

下一篇(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