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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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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福建省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从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到1990年底基本结束,全省2100万普法对象已经有1700多万人参加了学法, 其中农村普及率达70%左右。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不同程度地学到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 (试行)》、《刑事诉讼法》、《森林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十法一例”的基本常识。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不同程度地树立了法制观念,萌发了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增强依法管理各项工作的意识,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公共秩序,促进了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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