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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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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收益分配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自1959年3月起,全省农村人民公社均实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相当于原来高级社的规模),取消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解散公共食堂,恢复高级社时期的定额管理,评工记分,按劳动工分分配的制度。

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劳力、土地、耕牛、农具“四固定”和包产、包工、包成本、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生产队内恢复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实行基本口粮和劳动粮结合的粮食分配办法。基本口粮实行“以人定等,按等定量”。对于劳动力的口粮分配方法有三种:①满勤满粮。完成规定的出勤天数或劳动定额的分足等级口粮,没有完成或缺勤的,按比例扣粮;若因病或有正当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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