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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派交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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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派交售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对二类农产品采取向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分派交售任务(称派购)的政策,是在粮食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制度以后开始建立的。1955年8月,根据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精神,为解决猪肉供应紧张问题,决定在交通方便、生产有基础以及外调与供应任务较大的地区实行生猪派购政策。派购对象以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为主,单干户一般不予派购。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全面建立,国家实行统一收购和派购的农产品逐年增多。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先后对蔗糖、蚕茧、烟叶、黄麻、松香等农产品经济作物实行统一收购。统一收购的产品为二类产品,只准国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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