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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科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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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科研条件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清末,福建仅有3.33公顷农业科研试验地。到民国35年(1946年)福建省农事试验总场有试验地27公顷左右,各系实验办公室、仓库、宿舍、食堂等总建筑面积7 000平方米。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科研条件逐渐得到改善。到1990年,省地农业科研单位的试验地有330.87公顷。其中,农科院60公顷、省亚热带植物所8公顷、省蚕桑研究所16.67公顷、福建农学院66.67公顷、地市农科所179.53公顷。科研行政用房基本满足,到1990年,省农科院31 065平方米、省亚热带植物所6 470平方米、省蚕桑所1 539平方米、省水产科学研究所12 342平方米,省淡水水产研究所7 000平方米,加上地市农科所45 480平方米,共有84 554平方米。省政府增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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