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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成立后的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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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成立后的畜牧业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新中国成立后,40多年来, 黑龙江地区畜牧业在曲折发展中, 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

1.恢复时期 (1949—1953年)。黑龙江地区经过土地改革, 农民添牛买马、养猪养禽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省人民政府及时加强了对畜牧生产的领导, 建立畜牧行政管理机构, 发布 《保护和发展耕畜布告》、《严禁屠宰耕畜的通令》, 发放大家畜执照, 组织中西兽医进行畜病防治,举办赛马大会, 推广和传播养畜经验,从前苏联等国引进优良品种, 推行马匹改良和人工授精先进技术,使黑龙江地区畜牧业得以恢复和发展起来。到1953年马为143.4万匹, 奶牛1.6万头, 比1945年分别增长25.8%、130%; 黄牛93.6万头, 羊18.8万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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