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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有社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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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有社营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农业社自有自营。1957年4—8月拜泉县兴业社经过租用拖拉机站的农机具, 实行国有社营试点之后, 效果很显著。但农民嫌租金高, 两年多的租金(2.5万元) 就能把租用的全部机械买过来, 农民感到不合算。1957年8月兴业社从拖拉机站将两台热特-25型拖拉机及全部配套农具买归农业社所有, 共作价36 700元, 价款分3年还清。驾驶员随拖拉机下放为社员, 工资制改为工分制。拖拉机站对农业社由合同关系改变为技术指导关系, 并帮助做好农机修理供应工作。农业社自己支配机械, 统一安排机械、劳动、畜力。驾驶员变成社员, 对机械的使用管理十分精心, 机具故障停车时间由拖拉机站时的35%,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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