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58年8月16日,经省政府批准,省农业厅成立种子管理局,为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机构,1961年1月20日撤销种子局,成立种子处,“文革” 期间与林业站合并,工作受到严重干扰。1978年4月25日省委批复同意成立辽宁省种子公司,1984年改为辽宁省种子管理站。同时各市、县 (区)按行政区划成立了种子公司 (种子管理站),种子管理和经营步入正轨 ......
上一篇: (三)坚持改革创新拓宽服务领域
下一篇: (二)品种选育和引种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