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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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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调解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即群众调解或法庭外调解,是我国调解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广大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徽从1949年冬开始,在区乡镇建立调解组织,调处民事纠纷,开展调解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调解组织被破坏,人民调解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80年,人民调解工作着重抓城乡调解组织的恢复与建立。到1983年底,全省农村生产大队基本设立了调解委员会。1990年底,全省城乡“三级”调解网络基本形成。截至1994年,全省共有人民调解组织36 371个,调解人员316 893人,调解网络覆盖了全省农村。在调解工作中,广大调解工作者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疏导,化解矛盾,努力减少违法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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