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57年11月,安徽各地大力开展兴修水利运动,出现了许多跨社、跨乡、跨区的水利工程,工程规模大大超出高级农业社范围。为适应兴修水利事业需要,有不少地方出现了大社、联社。为此,中共安徽省委于1958年2月23日发出《关于处理农业生产合作社内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办法》,为了有利于发展生产,巩固合作社,要求社和队的组织稳定下来,一般不再变动。毛泽东“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指示发表后,中共安徽省委于同年8月26日,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办人民公社,随后人民公社运动席卷全省。电话会后仅10天时间,全省已办成322个人民公社。10月初,全省农村即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全省由原来 ......
上一篇: (二)高级社的体制和经营管理
下一篇: (二)体制特征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