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新中国成立初期,皖南区供销合作总社、皖北区供销合作总社及所属的专、市、县合作总社,在农村大力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建立商业网点。1951年,皖南区已有98%的集镇有了基层供销社,皖北全区建立农村基层社1 259个。
1953年,安徽基层社拥有社员670余万人,股金887万元,年末零售网点发展到4 497个,比1952年增加41.9%。1954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组织整顿和民主选举,有672个基层社完成了民主选举工作,全省农村供销社拥有自有流动资金3 696万元,占各级社全部资金的54.1%;零售店6 442个,比上年增长50.5%;商品零售额6.1亿余元(主要在农村),比上年增长119%。1956年,农业合作化之后,根据中共安徽省 ......
上一篇: (二)工业品分销处
下一篇: 三、农村集体商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