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新中国成立初期,省内外水果基本自由购销。1952—1956年,水果由供销社和国营商业交叉经营,1956年,水果业务划归供销社经营。1956年,梨、苹果、香蕉、柑橘、菠萝等为省统一管理商品。1965年,安徽省供销社规定桃、李、杏、苹果、樱桃、西瓜、甜瓜、杂梨等,市郊生产的由市供销社与社队签订合同,按计划组织基层单位直接进货;对集中产区的大宗产品,如西瓜等需要进城的,由产区县、市供销社委托基层社代购;运销省外的,由产区供销社经营。苹果、柑橘、砀梨、枇杷、石榴等属于国营园艺场生产的,由县公司、市供销社直接经营;属社队生产的,由县供销社组织基层社经营;省内产水果调拨 ......
上一篇: (二)销售
下一篇: (二)主要水果购销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