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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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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统购政策。1954年9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决定从1954年秋季新棉上市时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棉花的计划收购。规定:凡生产棉花的农民,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将所产棉花除缴纳农业税和必要的自用部分外,全部卖给国家;私营棉花商贩一律不得经营籽棉、皮棉的收购和贩运业务;私营籽棉加工业,统由国家花纱布公司通过供销合作社委托加工,不得自购籽棉,加工自销;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市场管理,经常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犯和破坏棉花计划收购的投机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应依法惩处。安徽省认真贯彻国家的政策直到1984年。

2.合同定购政策。1985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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