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94年,安徽农村能源消费总量为3 146.39万吨标煤,其中生物质能源占50.91%,商品能源占49.01%。在生物质能源中,农作物秸秆为1 162.20万吨标煤,占72.55%;薪柴为437.80万吨标煤,占27.33%;沼气为1.98万吨标煤,0.21%。在商品能源中,煤炭(包括焦炭)为1 038万吨标煤,占67.21%;电力为310.40万吨标煤,占20.10%;成品油为196.01万吨标煤,占12.69%。
1.农村生活用能源消费总量及构成。1994年,在全省农村能源消费中,生活用能为1 904.90万吨标煤,其中作物秸秆占61.01%,薪柴占20.72%,煤炭占12.02%,电力占5.56%,成品油占0.59,沼气占0.10%,太阳能、风能所占甚微,忽略不计。
2.农村生产用能源消费总量及构成。1994年,全省农业 ......
上一篇: (六)地热能
下一篇: (二)农村能源消费水平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