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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伤残军人的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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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伤残军人的抚恤优待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革命军人的伤残抚恤待遇,按其伤残性质、伤残等级和有无固定工资收入而确定。区分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和因病致残三种。

1990年财政部、民政部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致残的保健金标准,其全年的标准金额是:特等216元;一等184元;二等甲级140元,二等乙级122元;三等甲级98元,三等乙级82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可以享受一些比较重要的优待,如领取伤残保健金的医疗,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职工的医疗规定办理,在伤口复发治疗期间,其工资与生活困难等福利待遇,享受本单位因公(工)负伤职工的同等待遇。领取伤残抚恤多的二等以上伤残军人,不论是伤口复发还是患病,在指定的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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