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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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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56年,郊区农村有99.6%的农户和97.4%的耕地加入了高级社。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土地无偿入社,耕牛和农具折价归社,作为入社基金。收益分配取消土地分红,全部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劳动工分评定以生产队为单位。确定了“统一经营,分级管理”,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罚”(包产、包工、包开支、超产提成、减产扣分)的管理办法,深山区实行包产到组、到户,允许社员拥有自留地和搞家庭副业。做到“大的集中,小的分散”。生产队内社员劳动按定额计算和登记工分,有的计工到组,活评到人,有的按件记工分到人。高级社实行统一经济核算,具体分配办法有粮食分配和年终结算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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