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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社分设,健全完善乡村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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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社分设,健全完善乡村合作经济组织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北京市郊区从1981年开始在丰台区黄土岗公社和昌平县沙河公社进行政社分设改革的试验,取得较好效果。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政社合一的体制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为政社分设”,“在政社分设后,基层政权组织,依照宪法建立”。中共中央1984年1号文件指出, “原公社一级已经形成经济实体的,应充分发挥其经济组织的作用”,但它与原大队、生产队,“是平等互利或协调指导的关系,不再是行政隶属和逐级过渡的关系”。北京郊区政社分开的改革在1983年普遍进行,到1984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京郊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都是经济实体,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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