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封山育林。新中国成立前,京郊山林长期遭受破坏,到新中国成立初,仅残存一些零星天然次生林,林木覆盖率只有1.3%。1950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林业工作指示,提出应以普遍护林为主,严格禁止一切破坏森林行为的方针,1952年颁布《关于加强老根据地工作的指示》,提倡封山育林,禁止烧山烧荒,滥伐林木和挖掘树根。北京市人民政府也相应发布有关护林规定,制定乡规民约,建立护林组织,使山林得以保护和恢复。据不完全统计,到1957年,仅延庆县封山育林面积达1.97万公顷。
1961年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发布《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若干政策规定》 ......
上一篇: (二) 果树生产
下一篇: (四) 林木种苗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