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北京市农业生产贷款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国营农场贷款,二是个体、集体农业贷款。
1.国营农场贷款。新中国成立后农业银行对国营农场的贷款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从1950年开始到1953年仅贷了33万元,主要解决肥料、饲料、燃料的不足。1954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国营农场贷款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贷款的对象是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国营农场。1955年6月,农业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国营机械农牧场短期放款暂行办法”,规定对国营农场贷款一般不得超过其流动资金的30%。1957年,全面推行这一规定,贷款分为季度性材料储备性贷款、生产费用贷款、大修理贷款、临时性贷款四种。贷款余额逐步增加, ......
上一篇: (一) 农村信贷体制沿革
下一篇: (三) 农村工业(乡镇企业)贷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