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58年后,供销合作社与国有商业进行了三次合并与分设。
第一次分合(1958年8月至1961年7月)。正当全省供销合作社蓬勃发展的时候,全国开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从上到下搞政企合一,企业下放,小商小贩过渡为国有经济或合作经济,关闭自由市场,农产品购销体制被打乱,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1958年8月,省供销社、省商业厅、省服务厅合并组成新的商业厅,各地、州、市、县也相继进行了合并。为适应农村公社化的需要,从1958年12月起,农村基层供销社基本上都改为国有商业的中心商店或人民公社的供销社(部),实行了“两放、三统、一包”,即把 ......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