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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宅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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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宅地法》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美国国会于1862年5月20日通过, 由林肯总统签署颁布的关于西部土地分配的法令。亦译“移居法”、“份地法”或“定居移民份地法”。

美国独立战争胜利以后到19世纪中叶, 已把国境线扩展到太平洋沿岸, 并宣布西部土地为国有, 然后出售给移民垦殖。1785年政府颁布了第一个土地法令, 规定按最低640英亩的地段出售, 售价为每英亩1美元。但是, 农场主无力耕作和购买大块土地, 又得不到政府的贷款支持, 不赞成这个法案。1796年5月国会通过了一项新的土地法, 规定购主可以得到少量贷款, 允许付款期限延长至1年, 并缩小了成交地块的面积。但联邦政府为了增加收入, 这项法律却把每英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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