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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突发儿童坠楼事件引发反思 部分家长监护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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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突发儿童坠楼事件引发反思 部分家长监护失责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校园文化建设网

  近来独自在家儿童频频出险情 凸显部分家长监护失责

  6月3日,广州“托举哥”周冲的善举感天动地;6月11日,肇庆“托举哥”邓雄飞再演绎感天动地一幕。我们在赞美英雄的同时,不能忽略一个事实,那就是出事的孩子都没有得到家长很好的看护。由上追溯,小悦悦的悲剧,首先也是由于父母未尽监护之责而导致的。各地类似事件不绝于耳,众所周知,6岁以下幼童不能离开成年人视野,独自在家幼童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的险情,应警醒家长,凭着本能也要看护好你的孩子!

  本报讯 (记者黄蓉芳)连日来,广州“托举哥”和肇庆“托举哥”的故事震撼南粤大地,许多家长在赞美英雄的同时,也纷纷强调千万不能让幼小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广东省妇联儿童安全问题专家呼吁,家长要认识到照看好孩子是做父母的最起码的责任;而法律专家则呼吁建立切实有效的法律体系规范父母的监护责任。

  家长热议:

  不看管好孩子实在太失职

  “这两个‘托举哥’不仅是救了孩子,更是对我们的家长敲响了警钟。”在南方医科大学任教的张老师说,“我以前也是想,我们不都是这么长大的吗?我们小时候父母出去干活了,我们小孩子不都是没有人看管的吗?”她说,“不过,从现在越来越多的安全事故看来,孩子无人陪伴实在是太危险了,其实,小悦悦的惨剧已经足够引起我们的深思了。我们做父母的,不能做到最起码的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实在是太失职了。”

  专家:

  照看好孩子是父母的责任

  “照看好孩子是做父母的最起码的责任。”广东省妇联儿童部部长周佑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现在儿童安全的最大隐患就是监护人的缺席。每一起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背后,总有监护盲区的存在。她说,国内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让12岁以下的孩子无人陪伴,但作为父母,对孩子的安全一刻也不能放松。目前,很多家长,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父母和留守儿童的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意识不强,这也使得惨剧不断发生,让人警醒。

  周佑英说,省妇联准备将安全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体系,也将重点对家长进行培训,让家长对各个年龄阶段孩子的安全要求有所了解,并作出指引。比如0~3岁的孩子,是不能离开监护人的视线的,3~6岁的孩子要进行基本的安全教育,再大一点的孩子,要对他们进行更详细的安全指引。

  “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每个阶段有不同的要求层次。”她说,“照看好自己的孩子,尤其是低龄幼儿不能离开监护人的视线,这是每个父母必须时刻紧绷的一根弦。”

  律师:

  疏于监护能否让父母担刑责

  “国外的法律是规定不允许让12岁以下的孩子单独在家,但在我们国家很难进行这样的硬性规定。”广东省妇联权益部律师王飙尘认为,首先是观念问题,中国人普遍认为,我的孩子是我自己的,怎么养都可以,别人无权干涉。

  她说,即使抛开这一点,国家可以干涉,对父母的监护责任立法,也很难执行,可操作性比较难。“因为按照我们的国情,我们抚养孩子的主体还是家庭,没有社会抚养的概念。”

  国外之所以能够有这个规定,他们认为孩子是社会的。如果父母监护不力,可以剥夺他们的监护权,将孩子送到专门机构抚养。但我们国家目前还不行,因为没有相应的配套体系。“如果我们剥夺了父母的监护权,谁来替代他们来抚养孩子?”

  我们现在可以探讨的只能在不剥夺父母监护的前提下进行,比如如果父母对孩子监护不力,可否罚他们去上课?由于疏于监护导致的死亡,能否让父母承担刑事责任?

  教育部:不能将孩子单独留在家里

  教育部近日就其制定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征求意见。指南要求幼儿园和家长为幼儿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和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在公共场所要注意照看好幼儿;幼儿乘车、乘电梯时要有成人带领;不能把幼儿单独留在家里或汽车里等。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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